新华网北京9月11日电(记者吕梦琦)近期,一些官员“跳槽”到企业担任高管的现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并引发公众一些疑问:是不是满足公务员法相关条款?是不是真的存在“权力变现”?是不是真的存在“期权猫腻”?对此,舆论认为,应及时织牢制度的笼子,防止公权与私利之间出现任意转换而脱轨失范的“旋转门”。
不可否认,官员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但这个群体因为在位期间手握公共权力,积累了各种人脉资源和公共关系,因此具有特殊性。一旦监督管理不严,看似过期的权力就会发挥“余热”,甚至存在个别官员在位时就用各种手段把公权变为“期权”,进而形成变相腐败的问题。
为防止这样的一种情况发生,公务员法专门设置了“冷却期”条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可以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民政部也于近日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所有这些法规,都体现了中央对这样的一个问题的格外的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的决心。问题就在于,该由谁去监管,如何避免相关监管和制度形同虚设,难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随着人才流动性慢慢地加强,能预见,未来官员离职后下海经商有几率会成为常态。对此类现象背后有几率存在的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要织牢监管的笼子,预防制度在先,严查威慑在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查清离职官员所加入经营行业、任职企业是否与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分管领域有关联,实际做到监管不缺位,防止公权力成为个人抬高身价的“变现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