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州长信箱”就兴义市富康万湖汇小区业主咨询反映,万湖汇楼盘是不是真的存在虚假宣传、小区窗户及天井是不是真的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进行公开回复。
2019年1月18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反映情况做调查,发现富康房开公司在销售“万湖汇”小区项目房源时对购房者宣传“落地玻璃窗、空中四合院、电梯、就读富康校区”等问题,交房时与宣传不符。
1.富康房开公司在微信公众号“黔西南州富康房地产”上发布“全景落地玻璃窗、户户大飘窗、空中四合院、西子奥的斯观光电梯”的宣传内容,其中当事人宣传“西子奥的斯”观光电梯,实际安装使用电梯为康力电梯。并让销售人员在销售房屋时按照以上内容进行宣传和承诺,但是在交房时,房屋窗户的内侧有高900mm的墙体,富康房开公司在销售时的广告宣传与交房时的真实的情况不符,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涉嫌构成虚假广告宣传。
2.富康房开公司宣传“住金州体育城读兴义一小富康校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规定。
针对群众反映关于万湖汇窗户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问题,2019年1月14日兴义市住建(规划)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于对富康公司万湖汇、河塘郡府两小区交房有一定的问题整改情况现场进行了复核,存在的问题已根据相关要求整改完成,并经设计、监理验收合格。市住建(规划)局质安站于2019年1月21日下午3:00召集本次反映情况的邹某、李某某、杨某某等十余名业主进行了座谈,并就在场人员反映万湖汇塑钢窗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1.万湖汇住房窗户采用的是“海螺牌80系列”塑钢窗,窗户玻璃采用5+6A+5的钢化白玻,经到现场抽查多户房屋窗户安装稳固、开关顺畅、闭合严实、五金配件牢固,满足设计图纸规范,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收取规范》(GB50300-2013)和《塑料门窗工程作业规程》(JGJ103-2008)的要求。
2.针对万湖汇小区部分大尺寸窗户存在晃动的问题,根据第三方检查机构出具的《建筑门窗检测报告》中显示窗户隔声性能、传热性能、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等多项检测指标均符合GB/T7106-2008、GB/T8484-2008、GB/T8485-2008等窗户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经现场核查,因万湖汇部分窗户尺寸较大,使用中存在摇晃现象,根据《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2012)第5.4.2.1.3指出,塑钢窗型材存在一定挠度,属于塑钢窗固有特性,其中“中空玻璃塑钢窗相对挠度为L/150,相对挠度最大值为20mm”,经现场查验,万湖汇小区房屋客厅及主卧落地窗挠度满足规范要求,但考虑到群众的使用体验和心理担忧,富康公司经与设计单位沟通后,在万湖汇现有窗户编号为C4223、C3923、C3323、C3023、C2723等五类窗户中框柱外侧加装一支型号为7644,壁厚2.0mm的铝合金方管,并使用膨胀螺丝做固定,且加固后的窗户经贵州建业门窗幕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做了安全性技术检查,并出具了安全性评定检查合格报告。
3.万湖汇小区的栏杆安装、天井设计、落地窗和绿化阳台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通则》(GB50352-2005):“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杆竖向间隔距离不大于110mm”的要求。
一是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黔西南州富康房地产公司涉嫌广告宣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整改情况做跟踪监督,并对其后续广告发布行为做监督,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是兴义市住建(规划)局将继续加强对万湖汇小区的建筑质量的监管,确保小区各项建筑和设施符合有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