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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_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4-07-21 17:40:00 发布者:门窗百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保障性住房正成为时下在房地产方面最为火热的词语。虽然很多人一时无法准确地分清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保障性住房等名目不一的名称。但是,好政策慢慢的开始来到老百姓身边。而且,未来3年,还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这项民生工程的有关政策都有哪些、进展情况怎么样,资金的使用情况怎么样,带着大家关心的这样一些问题,今天,我们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齐部长,您好。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三年内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请问中央作出这个决策的背景是什么?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格外的重视解决城镇和乡村居民的住房问题。特别是很关注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在党的上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实现“住有所居”这样一个目标。在2007年时,国务院下发了24号文件,这一个文件就是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加快建立了以廉租住房为主的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也明确了工作目标。这是一个大的背景。

  近几年来,通过商品住房的建设和销售,有相当一批城镇居民通过购买和租赁商品住房改善了他们的住房条件,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他们没能力通过商品住房的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因此,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困难问题就摆在我们各级政府的面前。我们认为,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关注民生、推动经济发展一个比较好的结合点。所以,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加快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这里讲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我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有一些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又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发生了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陷入衰退,这样一个情况也严重影响了我们国家的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及时作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我们认为,住房是民生之要,住宅产业本身产业链比较长、关联度比较高,在这样一个经济大背景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能增加各个方面的投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增加劳动力就业,同时又能够刺激消费、促进民生改善,是应对危机、推动发展比较好的切入点。通过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带动社会投资,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力度,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又有利于激活居民消费需求,最终实现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目标。我们认为在这种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利国利民。

  2005年,当时的建设部和民政部一起做了抽样调查,调查显示,在所有城镇当中,约有1000万户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比较困难。各地掌握的标准不完全一样,民政部当时调查的指标是这样,低收入家庭,由于各个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是由各个地方来界定低收入标准。住房困难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另一方面,住房的设施严重缺失、功能不全,比如没有上下水,甚至有的没有厨房、厕所。

  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从2007年起,各地加大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力度,通过这几年的努力,在2005年抽样统计100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当中,到2008年底,已经有253万户得到了解决,从2009年开始,我们面临的是要解决剩下的747万户家庭住房问题。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去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对林区、垦区和煤矿职工居住条件,主要是居住在破旧、简陋和设施不全的棚户区的情况做了调查。

  初步统计,这三类棚户区还居住着240万户职工。所以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争取用三年的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这是我们经过调查、统计,结合实施计划提出的目标。这750万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240万户各类棚户区的住房困难情况,是一个静态的数。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还会出现一些当时不在我们统计范围之内的住房困难家庭。因此,我们集中解决的是历史积累的住房困难问题,这个目标实现以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再出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只要符合条件,各级政府就应该帮助他们逐渐解决。

  3年加大投资建设力度,能够把这些住房困难的家庭和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解决到什么样的程度?

  我们设定的工作计划是这样的。对于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我们保障到13平方米左右。换句话说,就是三口之家应该是有40平方米左右的居所。这是廉租住房的建设标准。当然这个标准不是唯一的,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实际居住状况,可能有些高低之差。

  作为一些通过租赁补贴来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地方政府也会按照13平方米左右的租金给他们提供货币化的租房补贴。另外,通过这样一个安居工程的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会使那些居住在功能不齐全、设施简陋,比如没有上下水、房间里没有厕所,甚至没有厨房的家庭的住房困难,基本得到解决。面积是标准之一,功能设施完善是另一个标准。

  为了实现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目标,我们对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做了一个三年工作规划。在2009年年度计划当中,我们提出,今年要新增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同时改造240万户三类棚户区的三分之一——80万户。三口之家可能是40平方米,四口之家可能是50平方米,各地随着情况变化有所不同。但是套数来讲是这样一个量。当然26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当中还含有三分之一左右家庭是通过提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来帮助他们去租赁到符合自己需要的住房。

  最近,国务院在湖南长沙举行了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从新闻稿看,今年要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和80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排近8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请问:政府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来保证完成这些任务?

  要完成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样一个工作,实现今年的年度计划,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80万户三类棚户区,同时要对近80万户农村危房进行改造,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要实现这样一个目标,完成这样一个艰巨的任务,至少在五个方面要提供制度、政策的保障。

  一是保证资金。建这么多的廉租房,对这么大批的棚户区实施改造,肯定要有资金投入。2009年,中央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今年安排493亿元投资补助资金,这部分钱绝大部分已经下到了地方、下到了项目上。同时各级政府,包括省一级政府、市一级政府也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除此以外,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国债资金也应重点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这个基础上,按照国务院2007年24号文件当中规定的,市、县政府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对于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部分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不低于10%。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商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管理办法,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是土地保证。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在这个《通知》当中要求各地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列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于中央投资补助项目,也可以采取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先行用地等措施,确保这些工程能够如期开工。

  三是保证各类安居工程建设的质量。谈到质量,在国务院的文件当中,都对城市的廉租房建设和经济适用房这两类保障性住房的选址提出了明确要求。坦率地讲,在一些大城市当中,城中心、商业密集地区的土地价格比较高,不少地方政府确确实实舍不得把这些高地价的位置拿出来建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但是我们要求,我们鼓励在普通商品房建设当中配建。不论在什么地方建普通商品房,都应该配建一部分保障性住房,这样使得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地理位置更便于家庭的生活和工作。另外,我们要求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选址尽可能安排在公共设施比较便利和商业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近郊区。比如北京地区,主要安排在轨道交通附近的地方,医院、小学和商业相对比较发达的地方。就工程质量而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我们也要求各地,廉租住房也好,经济适用住房也好,不是讲它的质量低下,而是讲它的造价不高,要保证它应有的功能和应有的质量要求。

  您讲到选址上,保障性住房的选址问题,有网友反映说,有的时候住的比较远,学校、医院、菜市场这些配套设施跟不上。

  还有一些网友建议,保障性住房能不能和商品房有混合社区的概念,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出现贫民窟。

  用我的话讲,这叫做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就是在普通商品房的项目当中,规划建设一定数量和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使得廉租住房的住户和普通商品房的住户形成一个社区。

  我们现在有几个政府把关的程序。比如在规划环节中,公共交通是否便利,旁边的配套生活设施是否完善,包括医院、学校、商业诸如此类。在施工环节,施工以前,我们现在有一个程序叫施工图审查,在施工图审查当中就应该确保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比如人为地降低了结构安全性,在北京这样的地区,8度抗震设防,在施工图审查过程当中,就提出你存在的弊端,你必须改正,不改正就过不了施工图审查这道关。再往下就是施工环节,我们有监理制度,也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制度,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图纸施工。在竣工以后、投入使用以前,还有一个验收备案的程序,就是房子盖好了,要通过一定程序的验收,我要检查完成的房子和当初设计的是不是完全一致。我们通过建筑质量监管若干个程序中来保证房子的质量。甚至我们提出,对于保障性住房,它的监管程度还要严格于一般的商品住房,在我们的文件当中是这样要求的。

  四是组织保证。今年3月30日,国务院在长沙召开了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这个会议上提出,在国务院层面上要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统一协调。在省级、市级也应该成立相应的机构,督促和协调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在国务院24号文件当中已经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实施实行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我们继续推行这样一种责任制度。同时更加明确地要求,县、市一级要完成年度规划目标和计划任务,并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督考核。为了加强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各地按计划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通过资金保证、土地保证、质量保证、组织保证和加强监督,五管齐下,促进这项工作能够按计划实现。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今年两会上有一些代表和委员建议,停建经济适用房,全部代之以廉租房。也有的专家认为,只有通过经济适用房才能真正解决国民的住房问题。请问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这个问题各界看法不一致,主要反映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上。对于政府兴建的廉租住房,各方面反映都是一致的,大家都认为这是做好住房保障的一个重要措施。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到底哪一种形式更有利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我个人观点,从目前我们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来看,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都属于保障性住房。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根据本地群众的实际居住状况,是以廉租住房为主提供保障,还是辅以经济适用住房,我觉得可以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

  但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是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区别。

  从实践情况来看,对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掌握,各地有一定差异。比如说在中西部一些地区,住房市场供应比较充足,房价当中土地成本占比较低,有的地方通过给低收入家庭一些住房补贴,让他们在普通商品房市场当中购买住房,也有一些地方比较集中的建廉租住房。

  从我们了解的周边国家看,比如日本、新加坡,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上名字叫的不一样,比如日本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比如新加坡,新加坡叫“组屋”,既有租,也有售。同时香港叫公共房屋,也有租、有售。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有相当一部分夹心层人群,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这些人的住房问题?

  “夹心层”,实际上是我们在住房问题上借用了这么一个词,“夹心层”是高不成、低不就,他在市场上没能力购买和租赁商品房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同时在现阶段还不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序列。因此,对这一部分住房困难家庭,各个地方也都在关注。住房保障制度是在近些年来逐步发展和完善的,我们还要集中精力解决一些历史积累的住房困难问题。所以在前一段时间,各级政府主要精力还是抓紧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随着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规划和计划逐步实施并取得成效,各级政府开始花比较大的精力来关注这些所谓“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也强调,要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同时提到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的住房问题。我觉得这些都是给我们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在最近一两年来,一些城市,包括厦门、深圳、天津等地,都对解决这一类既买不起、租不起商品住房,又不属于住房保障对象的这类居民,通过政府提供土地、给优惠的信贷、税收政策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有的地方叫经济租赁住房,它的性质是政府或者机构持有,用承租者可以承担的起的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提供给这类家庭,帮助他们渡过暂时的困难。我们觉得这个是比较好的尝试。

  另一方面,各地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拓展住房保障的覆盖面,这类群体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扩面,逐步解决这类群体的住房困难,这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目前商品房市场相对低迷,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不会影响房地产市场,您怎么看?

  对于大规模的建设保障性住房会不会对房地产市场带来影响的问题,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所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主管部门,我们也开了若干次专家学者座谈会,也到各地做了实地调研。应该说网友的这种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不论是商品住房还是保障性住房,它有一个共同点都是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说一点儿关联没有也不客观。但是通过专家的论证和调查的结果,总体看,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所供应的群体是完全不同的。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是那些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对于这类家庭,他们收入水平低,不具备购买和承租商品住房的支付能力。即使国家不建保障性住房,这部分家庭也很难进入商品住房市场。

  因此,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不会对商品住房市场造成大的影响。一些地方的经验还从正面表明,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并不相悖,随着保障对象的清晰界定,不同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渠道逐步明朗,也有利于居民稳定预期、稳定市场,当然在具体工作当中要注意处理好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之间的关系,但我们大家都认为,关键还在于政策上必须界定,在标准上作出明确的划分。简单地说,该走市场的就走市场,该纳入保障的就纳入政府的保障。

  另一方面,我们提倡城市的廉租住房建设能够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来进行,如果大部分廉租住房的建设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的话,就加快了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在城市棚户区当中,住的大部分是低收入家庭,还有一部分不是低收入家庭,但是通过对城市棚户区改造,也改善了这类家庭的住房条件,客观上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我们也鼓励地方在普通商品房当中配建一些保障性住房,这既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也便于这部分低收入家庭生活和工作的方便。

  中央的决策英明,作为百姓,我们举双手赞成,但是我们也担心,如何能让地方政府真正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工作,使群众得实惠落到实处?

  对这个问题,我们从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初期就给予了高度关注。在最近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副总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会议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做到“四个到位、一个公平”。一是规划到位;二是资金到位;三是政策到位;四是监管到位;五是公平分配,要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

  这里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公示,最近北京不论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还是配租廉租住房,都在北京青年报上进行整版公示,谁申请了、家庭住房状况等都进行公示。我想只要我们各级政府尽职尽责,把住进口,因为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动态的管理,同时把握好出口,就是今天你是低收入家庭,得到了政府给你提供的廉租住房。但是两三年之后,你不是低收入家庭了,就应该主动的退出廉租住房,如果不退出,周围公众的监督、邻居的监督,使得保障性安居工程能够确实做到公平的分配。

  对于提到的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我认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作用很有意义,您能否讲一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这个问题上是怎么考虑的?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如何更大地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方法。我们正在筹划,将一部分闲置的公积金用于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试点工作。当然我们按照国务院的公积金管理条例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对于受益对象的甄别,大家也都非常关心。网友 清清:政府搞保障性安居工程我们支持,但我们担心腐败行为,让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享受到这些政策,请问政府如何把好准入关?

  我们在相关文件当中已经都提到了。比如说有的是三审,有的是两审,再加上两公示。在城市里边从居委会开始,到街道办事处,然后到区,甚至是市一级,相关部门都会进行静态的审查。同时还要公示。可能在你居住的地方公示,同时要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就是通过群众的监督防止那些不具备条件的、不具备资格的家庭作假或者骗取了资格进入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序列当中去。在准入的环节,通过审查、公示。我们还要特别注意防范内外勾结问题。我们对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了严格要求,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政策来行事,一旦发现有些人借助自己的行政权利,把自己的亲友、朋友,本来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的条件,通过不正当手段使他进入了这个序列,我们是有举报必查,查实一定会严肃处理。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是严肃的,只有这样做才能保证住房保障的制度不断健康向前推进。

  谢谢这位网友的问题。改造方式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我们非常担心实施中盲目采取拆除重建的改造方式。我们反复强调,除非原址经技术鉴定有重大地质安全隐患的,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方式应以加固修缮和原地重建为主,一般不异址重建,更不能不顾农民意愿进行集中重建。这些年,浙江、宁夏、山西等地方已经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危房改造方法,比如修建解困住房、建设农村公屋、引导房屋置换等。我们鼓励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探索采取这些低成本、农民欢迎的改造方式解决困难群众安全居住问题。此外,我们还强调改造建设的住房必须突出乡土、地域和民族特色,充分考虑群众意愿、经济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

  政府在扩大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试点中主要承担哪些职责?是不是把钱分到户就可以了?

  将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补助资金,依据补助标准、资金分配方案和改造建设进度,及时拨付给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政府部门在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除了确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分钱外,政府还要负责提供改造建设住房的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比如,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调查,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方案;要建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开设农房建设咨询窗口,直接面向农民提供建房技术服务;采取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在此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中要进行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推进这项工作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我们提出,要将农房建筑节能示范作为危房改造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点面结合,同步推进。原则上试点范围内三北地区每个县至少安排一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争取做到每一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中央资金对于确定为建筑节能示范户的危改户增加一些补助。建筑节能示范补助资金,由有关省制定计划,统筹安排使用。要尽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房屋结构保温设计和施工方法,优化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组织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并做好宣传推广。

  开展农房建筑节能示范工作,主要考虑到近年农村生活能源消耗快速增长,但受农村建筑建材节能工作滞后影响,农村生活能源浪费严重,农民居住条件改善缓慢。我国农房外围护结构、屋顶面层以及屋面保温材料很少进行保温隔热处理,门窗、外墙、屋面大量散失热量,导致农房室内热环境恶劣。黑龙江、吉林一带的泥草房,冬季室内结冰现象还比较常见。这种状况不仅浪费大量能源,也影响农村居民身心健康。推进农房建筑节能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这次开展试点示范,能够为下一步工作积累技术和经验。

  住房是民生之要。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一头连着低收入和贫困群体的最基本生活保障,一头连着党和国家对群众的关怀。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我们相信,党的提出的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不久的将来定会实现。

  有些问题我做了一些解答,有些问题我们回去以后还要认真研究,特别是我们非常欢迎和感谢网友对目前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多提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汲取各位网友在这方面好的意见,使我们的祖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更像刚才主持人所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全力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使得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能够尽早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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